(一)医疗费计算要保留好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同时准备好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二)计算误工费时,要拿到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或鉴定意见;有固定收入的保留收入减少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确定护理费需明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四)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要清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准确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收集侵权人过错、侵权行为情节、损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六)对于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要保留实际必要合理支出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