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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

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09:59:48 已帮助15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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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
条件是:
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足;
其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未处于继续状态;
其三,未违反本法规定,满月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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