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2、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
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3、按照规定,如果
夫妻离婚,孩子的
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
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
法院判决书或
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
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
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