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想避免重复起诉,应在起诉前仔细审视之前的诉讼情况,确认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避免在已起诉事项上再次起诉。
(二)若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三)当发现对方重复起诉时,可向法院提出相关主张,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