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法律文书生效且义务人未履行,申请主体要符合规定,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执行书要写清申请执行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带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可选择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注意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依据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情况计算起算点。
(四)法院受理后会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