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管辖: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若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委托律师:若管辖权没问题,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能代为参加庭审,节省自身时间和精力。
(三)自行处理:若不委托律师,需提前安排好行程和住宿,准备好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与承办法官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庭审安排。
(四)申请延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并说明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