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严格遵守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避免超期违规情况发生。
(三)一旦违反规定,需承担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的后果,所以要时刻保持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