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变卖财产分情况处理,个人财产可自行处置,共同财产擅自变卖时,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赔偿,非善意取得则可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可请求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所有者有权自由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擅自变卖,当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等,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权益,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在离婚时可要求擅自变卖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