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证据:收集债权凭证、转账记录、已还款项凭证和剩余欠款计算依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剩余欠款情况。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履行剩余债务。
(三)提起诉讼:协商不成,依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明确诉求为偿还剩余本金和合法利息。
(四)注意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五)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