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发现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虚假项目或虚假宣传吸引投资,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此类活动。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合法的金融资质,不轻易相信承诺的固定高收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二)如果怀疑自己遭遇集资诈骗,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投资合同、转账凭证、宣传资料等,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工作,争取挽回损失。
(三)单位或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需通过合法渠道,遵守金融监管规定,不得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