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解散操作要点
1.决议环节:有限公司要确保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公司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作出解散决议。
2.清算组组建: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3.清算工作:清算组按流程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完成财产清理等一系列工作。
4.后续流程: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强制解散要点
按法院判决启动清算及注销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