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责任承担《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
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
民事责任承担
(1)于事实上的重婚、
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
同居权、忠贞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
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
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
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2)《
民法典》(202
1.0
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婚内养小三生的孩子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是由于只要是孩子的父母,那么原则上就有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资格,若是将孩子带回婚姻家庭来
抚养,那么可以认定为配偶并没有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故此并不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