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一方死亡
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参考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间。对于不在
共同债务之内的欠款,例如婚前一方所欠债务、一方个人的经济活动借款,此时一方死亡另一方则无需偿还。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
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与第三方
恶意串通,虚构
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
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
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
债权人要求另一方还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这种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