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与材料。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财产权属凭证、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情况属实的出具公证书。
(三)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要求。继承人应亲自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四)放弃继承公证的材料与流程。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公证机构审查后,若材料真实合法且意思表示真实,会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