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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经授权用马德华的猪八戒形象代言奶粉侵犯马德华肖像权吗

未经授权用马德华的猪八戒形象代言奶粉侵犯马德华肖像权
马德华在西游记中出演猪八戒这个荧屏形象,如果公司擅自通过技术手段使用电视中使用猪八戒这一形象为其奶粉做广告。首先马德华的自身形象属于肖像权的客体,马德华塑造的表演形象猪八戒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两个形象在电视剧中未发生重叠。公司的行为仅侵犯电视剧制片人的著作权,而不成立对马德华的肖像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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