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同类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规则不同,普通合伙人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特殊情况按具体情形区分责任。
法律解析: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若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清偿,超过分担比例清偿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务,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规则明确了合伙人在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债务责任,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