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贷行为,若想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可查看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此数额,但看两年内是否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且又进行高利转贷。
(二)对于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情况,要关注是否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同时检查催收非法债务数额是否在一万元以上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