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足额缴纳
出资是股东之间的
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
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
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