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未
出资承担的
违约责任,应视
合伙协议而定。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