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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限是接受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而先予执行没有具体时限。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包括财产和行为。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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