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
商标管理
法规,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