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先行修理确定全部费用后然后
起诉全责方和其保险公司。
如果对方全责不垫付可以走“
民事诉讼”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看受害方是否有交保险,如果对于有强交保险的,那么事故产生的前期费用都是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承担的,但是
肇事方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这是他应该接受的法律惩罚。 当肇事者有足够的存款却不愿意赔付的情况下,在《
民事诉讼法》中赋予受害者以自救的机会,那就是先予执
行权,先予执行权就是指在人
民法院在最终判决结局之前,为了解决
受害人的生活以及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照裁定义务需预先履行一定数量的金钱财物等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
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