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无论是否公证,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
离婚事项
协商一致,在民政局拿到
离婚证之后就是有效的。且协议生效后后,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
分割财产。
2、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自婚姻登记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