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明知资金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个人银行卡协助转账,以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会构成洗钱罪。
(2)即便事先对资金来源不知情,但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发现资金异常并知晓其属于上述犯罪所得后,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且继续配合转账操作,也可能涉嫌犯罪。
(3)若自始至终对资金的犯罪来源完全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履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主动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
提醒:
不要随意出借或出租个人银行卡,若发现卡内有不明来源的大额资金,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卷入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