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多项赔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提出的赔偿项目如下: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括: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范围与行政赔偿中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一致。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情形与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致。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 刑事司法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赔偿方式与行政赔偿中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方式相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赔偿情形,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多项赔偿请求。例如,在行政违法强拆案件中,当事人既可以要求对被拆除房屋等财产进行赔偿,也可以就因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提出赔偿,若强拆过程中还导致当事人身体受伤,还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