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
由于
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
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2、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
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
医疗机构。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
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2)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