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物权会随主
债权转移,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
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担保物权是指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