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主责方一般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赔付,若仍有不足,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主责的通常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的承担40%。赔偿顺序同样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付,若无商业险或仍不足,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若导致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