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作为被拘留人或其家属,要密切关注拘留时间。在通常的14天期限或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的37天期限内,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是否会被逮捕。
(二)若拘留期满未收到逮捕通知,应及时要求办案机关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
(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介入案件,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