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破产时,债权人要明确优先债权赔偿顺序,先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财产不足时按规则处理。
(二)牢记后续优先赔偿顺序,依次是职工债权、除特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四)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