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没有伤情鉴定但有损害事实的民事纠纷,可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以此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因没有伤情鉴定导致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
(三)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四)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