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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做哪些工作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做下列工作: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3、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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