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新收集到的
证据要及时告知法院: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
犯罪嫌疑人不在
犯罪现场、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
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