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医疗纠纷专题 > 美容及医疗纠纷专题 > 双眼皮失败鉴定标准

双眼皮失败鉴定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法院鉴定双眼皮失败:眼型不美观:主要体现在双眼皮外形与五官不协调,患者眼裂短,形成双眼皮宽,眼睛变圆,切口下缘眼轮切除不够双眼皮臃肿不自然。形成三角皮:切口上方眼轮匝肌去处过多,致使上睑皮肤与深部组织粘连形成三眼皮。
或者采用埋线法出现原有双眼皮粘连线未分开,造成原有双眼皮线与新设计的双眼皮线形成三眼皮。眼部留下切口疤痕:手术消毒不净造成切口感染,切口缘不整齐对合不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