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护工,护理一位带胃管的病人,刚接手时候打胃管鼻伺,后来病人要嘴巴吃,我就试着给她吃了一次两次,后来就嘴吃饭,打成粥样,后来有一天发现胃管长度进去胃里三十公分,我就立马找护士,同时病人还呕吐了,连续两天半我找护士和医生他们都没有引起重视,期间嘱咐我不要吃东西只喂少许水,我就按医生说的做了,第三天上午家属来发现病人不好找的大夫,大夫他们才处理情况,处理情况不太好,就转院了。后来家属找医院,医院让我先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这是在没调解或者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定的责任。请问我在这件事情里大约要担负多少责任?谢谢
这情况责任划分要综合看。你未经规范流程让病人嘴进食有过错,但护士和医生未重视问题也有责任。医院直接定你担40%责任不合理。建议先和医院、家属协商,说明各方过错,争取合理划分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责任比例。
2026-01-15 03:18:3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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