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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留置送达条件

⒈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⒉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⒊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⒋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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