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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留置送达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留置送达条件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5 20:51:56 已帮助26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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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留置送达条件
⒈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⒉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⒊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⒋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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