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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些标准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才立案

1达到下列标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因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行为造成了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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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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