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协商变更抚养权:双方应就变更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用、探视权等细节,确保协议内容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后可自行签订协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二)诉讼变更抚养权:若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如一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等,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虐待行为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