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肇事者沟通,了解其不签字原因后协商解决分歧,以和平方式达成一致,让其签字配合理赔。
(二)若沟通无效,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清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中至关重要。
(三)若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肇事者追偿。
(四)若保险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凭借收集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若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