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车祸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公交公司、撞人车辆驾驶人、道路管理部门等都可能担责。
1.公交车进站出站时碰撞,若公交司机违规操作,公交公司担责;若对方有闯红灯等过错,对方按比例担责。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操作。
2.行人候车时被撞,撞人车辆驾驶人通常担责;行人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
3.因道路设施缺陷致车祸,道路管理部门可能担责。道路管理部门要及时维护和完善道路设施。
最终责任划分以交警的认定书为准,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1)公交车进站出站碰撞事故中,公交司机违规操作,公交公司担责,因公交司机履职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比如未按规定礼让、超速等,公司需为司机错误买单。
(2)对方存在闯红灯、逆行等过错时,按过错比例担责,这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谁有错谁担责。
(3)行人候车时被撞,撞人车辆驾驶人通常担责,但行人有重大过错,如突然冲到马路上,可减轻对方责任,是对行人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考量。
(4)因道路设施缺陷致车祸,道路管理部门可能担责,因其有维护道路安全的义务。最终责任以交警认定书为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复核。
提醒:发生公交车站车祸后,应等待交警认定责任。若对结果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不同案情责任划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公交司机违规操作致碰撞,公交公司担责,此时应及时收集公交司机违规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二)对方有闯红灯、逆行等过错,需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按过错比例确定其担责份额。
(三)行人候车被撞,撞人车辆驾驶人担责,若行人有重大过错,撞人车辆驾驶人可收集行人过错证据以减轻自身责任。
(四)因道路设施缺陷致车祸,收集道路设施缺陷的相关证据,要求道路管理部门担责。
(五)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公交车进出站碰撞事故,若公交司机违规操作,公交公司担责;若对方有闯红灯等过错,按比例担责。
2.行人在公交站候车被撞,撞人车辆驾驶人通常担责;行人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
3.因道路设施缺陷致车祸,道路管理部门可能担责。
4.最终责任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为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复核。
结论:
公交车站车祸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公交公司、对方、撞人车辆驾驶人、道路管理部门等都可能担责,最终以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公交车站发生车祸,责任承担情况多样。若公交司机进站出站违规操作,公交公司担责;对方有闯红灯、逆行等过错,也按比例担责。行人候车被撞,撞人车辆驾驶人通常担责,行人自身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因道路设施缺陷导致车祸,道路管理部门可能担责。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这是为了保证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如果在公交车站车祸责任认定等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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