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若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明显缺乏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