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178人看过
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给付。其成立需满足四要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方对待给付可能履行(若不可能应解除合同而非行使该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其成立要件如下:

首先,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其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对方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再次,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若对方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则不存在行使该抗辩权的前提。

最后,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的给付已不可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合同,而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情形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自己的履行。其适用情形如下:

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交付货物义务,买方负支付价款义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对方不能主张该抗辩权。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如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可行使该权拒绝付款。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已无履行可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合同,而非主张此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行使该权利应满足: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行使方式上,当事人无需通过诉讼仲裁,可直接在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明自己将行使此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一方未付款却要求交货,另一方就可直接拒绝。但行使时应注意,若对方已履行部分义务且该部分对合同目的实现有实质意义,仅能拒绝相应未履行部分的请求。

当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时,除了正文中所讲的内容,还需关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拓展问题。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后会产生怎样的效力,一般来说,行使该权利后,对方未履行其债务时,己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合同会处于暂时停止履行的状态。另外,若一方错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效力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