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制度,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行使该权利,胜诉利益归公司,滥用权利需担责。
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权益保护手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且公司怠于追责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请求无果或情况紧急时才能自己起诉。胜诉后利益归公司,同时股东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也由公司承担。不过对于股东也做了限制,如果股东滥用该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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