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婚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需担心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保留好购房的全额付款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二)若女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要明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主张分割。女方应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的凭证,以便界定个人财产部分。
(三)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女方对男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份额无约定,可按出资情况确定。在购房时,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出资及所占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