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
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
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有效股东会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
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
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7、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划
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
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