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彩礼,如果想明确其归属,双方可在婚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彩礼的归属。若遇到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对于陪嫁,女方家庭在陪送财物时,若想让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并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等证据;若在结婚登记后陪送,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女方个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