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只要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在尚未成年之前,父母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并且这个义务还是法定的,一般来讲也是不允许免除的。但要是父母一方具有特殊情况,就包括无劳动能力或者去世的话,此时才能适当的减免抚养义务。但通常是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