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则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牵引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1)办理地点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注:请根据您具体所在的省市区根据政府公安网站查询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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