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行为主体一般都是普通的人,既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
然后,从客观方面来说,一定要有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这种行为。
像那些掺入了有毒、有害的不是食品的原料,或者把回收的食品当作食品来销售之类的情况,就属于这里说的“有毒、有害食品”。
再就是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还依然去做这些相关的行为。
要是不知道食品有毒有害就去销售,那可不算构成这个罪。
在判断的时候,得把具体案件的各种事实都结合起来看,比如说食品的成分、销售的渠道,还有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这些方面都要综合考虑一下。
要是真的有上面说的那些行为,那肯定会依法受到很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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