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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的先予执行,说的就是在刑事诉讼那段时间里,还没等到判决宣布,为了解决被害人生活上那些紧迫的事儿,就裁定让被告人先给被害人一些钱或者其他东西。

适用的条件有这么几条:第一,得是被告人有那个履行的能力;第二,因为被害人生活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急需这部分财物;第三,这个案件得有可以给付的内容。

先予执行的范围一般就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之类跟被害人生活相关的费用。

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之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那就可以采取强制让他履行的措施。

这里要注意,先予执行可不能随便就用,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和裁定。

要是符合条件,被害人就可以赶紧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样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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